《老子》42_08_校笺_02_虞世南

虞世南注云:“河作‘人之所教,亦我義教之’。”按:道藏河上公本、宋刊河上公本作“人之所教,我亦教之”,敦煌唐写本P二六三九《老子德经河上公章句》作“人之所教,我亦兼教之”,皆与虞氏所见河上公本有别。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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