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42_08_校笺_07_劳健齐物书舍2个月前更新关注私信0366 劳健云:“‘人之所教,亦我之教人’(劳氏写定文)···。又考上句‘人’,当作‘天’,犹第七十三章称‘天之所惡’,亦与第七十四章王弼注语‘天之所疾’作‘人之所疾’,同出形误。谓‘損之而益,益之而損’,‘强梁者不得其死’,皆天道所常昭示,亦即我之所以教人,故曰‘天之所教,亦我之教人’。” THE END老子汇编数据# 校笺# 劳健# 《老子》42_08 点赞6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