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42_08_校笺_07_劳健

劳健云:“‘人之所教,亦我之教人’(劳氏写定文)···。又考上句‘人’,当作‘天’,犹第七十三章称‘天之所惡’,亦与第七十四章王弼注语‘天之所疾’作‘人之所疾’,同出形误。谓‘損之而益,益之而損’,‘强梁者不得其死’,皆天道所常昭示,亦即我之所以教人,故曰‘天之所教,亦我之教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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