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50_06_校笺_03_张舜徽

张舜徽云:“帛书甲、乙本‘攝生’并作‘執生’,疑皆形误。”帛书《老子甲本释文》校注云:“通行本‘執生’作‘攝生’,執、摄音近义通。”按:“攝”【cǐap】,叶部;“執”【tǐep】,缉部。叶部和缉部因主要元音相近,韵尾相同,故可旁转,叶缉合韵。所以“攝”、“執”可通假。张舜徽谓作“執”是“攝”的形误,盖谬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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