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51_05_校笺_10_朱谦之

朱谦之云:“《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此节附注校语云:‘明皇、王弼二本命并作爵。’各王注本均误录作弼注,殿本亦如此。纪昀曰:‘按此句,疑命字下原校语,误作弼注。’按纪说是也。道藏张刻所见王弼本作‘爵’,与严遵、傅奕古本并同,敦煌本亦作‘爵’,作‘爵’谊亦可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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