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51_06_校笺_06_易顺鼎齐物书舍4个月前更新关注私信0368 易顺鼎云:“《初学记》卷九、《文选·辨命论》注引《老子》曰:‘亭之,毒之,蓋之,覆之。’王弼曰:‘亭,谓品其形;毒,谓成其质。’今注夺去六字。又‘质’误为‘实’,遂至不词。当据此补正。‘養’字当从所引作‘蓋’,亦因形近而讹。” THE END老子汇编数据# 校笺# 易顺鼎# 《老子》51_06 点赞8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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