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52_06_校笺_06_朱谦之

朱谦之云:“武内义雄谓‘見小曰明’之‘小’字,為‘常’字之坏体,以五十五章‘知常曰明’為证。此说甚辨。惟《淮南子·兵略训》云:‘見人之所不可見谓之明;’则見小曰明之说,更為可通。又‘守柔曰强’,敦煌本‘守’作‘用’;又强本荣注引经文云:‘用柔曰强;’盖皆涉下文‘用’字而误。”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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