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57_述评

老子这一章节比较集中地宣扬了“无为”的政治思想。《老子》本章的主旨,被王弼概括为“崇本”。

《老子》“崇”的“本”是指什么呢?就是“无为”、“好静”、“无事”、“欲无欲”,此“四者”也。

老子认为:应以清正之道治邦,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王弼则释老旨云:以道治国,则国平;以刑政、威权治国则奇兵起也;以无事,则能取天下也。其取天下者,常以无事,及其有事,又不足以取天下,而以奇用兵也。夫以道治国,崇本以息末;以刑政、威权治国,立辟(刑法)以攻末。本不立而末浅,民无所及,故必至于以奇用兵也(参看楼宇烈校释王弼《老子道德经注》)。可见,老子认为,以清正之道治国,以无事取天下是“根本”。老子用意很清楚,旨在宣扬“清正”(或“清静”)、“无事”、“无为”的政治纲领,一言以蔽之:无为为本。老子虽然说“以奇用兵”,但醉翁之意不在酒,其主旨不是“言兵”,而是用“以奇用兵”来反衬以清正无为之道治国的重要。

老子提出清正无为“治邦”、“取天下”,并非无的放矢。“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而邦家兹昏;人多知慧,而奇物兹起;法物兹章,而盗贼多有。”这还不是当时严酷的专制现实的反映吗?在那个时代,国家昏乱,民众贫困,邪事滋生,盗贼充斥。这一些都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就是“天下多忌讳”、“人多利器”、“人多知慧”、“法物兹章”。当时的统治者肆意作为,霸占自然资源和社会财富,以种种禁忌讳诫、政令繁文,强迫在民众中推行;民众则不得侵犯他们的“利欲”,犯禁违诫者有罪;所以人民生活来源遂告断绝,陷于贫困的厄境。人民要生存,当然他们向统治者进攻;国人革命,农民暴动是不可避免的,国家当然就陷于昏乱的局面;再加上有的为政者以百工的才能技巧制造武器,镇压人民反抗,社会就更加邪乱了。可以想见当时战乱的情景。但是,人民反抗,统治者并不认为是警钟,他们反而更加横征暴敛,难得之货,珍好之物“聚之朽蠹”,所以“寇盗充斥”,“盗贼公行”。老子的故乡楚国,不是发生了国王或被“盗”袭击、或被“盗”杀死的事吗?正是由于盗贼“充斥”、“公行”,才使不少统治者得上了“患盗病”。“法物兹章,而盗贼多有”,不是时代写照是什么?“可见,老子提倡的‘无为’,并非无的放矢。威廉·詹姆士说:‘自以为有资格对别人的理想武断,正是大多数人间不平等与残暴的根由。’为政者常自以为是社会中的特殊角色,而依一己的心意擅自厘定出种种标准,肆意作为,强意推行。老子的不干涉主义与放任思想是在这种情境中产生。当时‘无为’思想的提出,一方面要消解统治集团的强制性,另一方面激励人民的自发性。”(陈鼓应语)可以说,老子的“无为”主义,是对当时为政者的“有事”、“有为”的统治思想和横暴行为的反叛。

“无为”思想是老子对乌托邦社会的构想,它集中地表现了老子对理想社会的憧憬。《老子》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朴。”这四句话,老子说它是“圣人之言”,可见其重大意义。这四句话,可以说是老子的“无为”政治纲领,是老子的四项基本政治原则,所以有人认为“此四者,崇本以息末也”(王弼语)。这四项基本政治原则,有其总原则、总方针,即所谓“关键的关键”,那就是“无为民化”。“无为”,绝不是无所作为或消极被动,它的本意是指遵循“道”、“自然”和社会现实而不妄行肆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应该说这种“无为”思想是主观能动行为的一种思维表现形式,绝不是像有人所说的那样,“它是反对创造发明,反对封建法制,反对人民起来造反”(任继愈语)的反动思想。老子主张为政者不要违背“道”、“自然”规律和社会现实去办事,只有这样,万民将自我化育,而没有“不治”的。在其他章节中,老子也反复强调“无为”的重要,他说:“侯王若能守之(无为),万物将自化”(王弼本)、“爱民治国,能无为乎”(楼正本)、“为无为,则无不治”(王弼本)等。可见老子是十分重视“无为”这个治政总原则的。“无为”是手段,是方法;“万民自化”、“无不治”是目的、结果。面对乱世,一个清醒的思想家提出“无为而治”,达到“万民自化”、“无不治”的理想结果,其治世的方案,是可以理解的。这能说是“守旧”、“不要变改”的思想吗?在“无为自化”的总原则之下,老子对“好静自正”、“无事自富”、“欲不欲自朴”这三项原则也很重视。老子主静,说:“静胜炅,清静可以为天下正。”本章说:“我好静而民自正。”顾本成疏语:“在上好静,不扰于民,民禀淳风自归正道。”清静不干扰人民的正常活动,也是治国定邦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实质上讲,“清静”也是一种具体的“无为”做法,在“无为”的总原则中,它偏重“无为”主体的禀性、质方面。不仅老子很重视“清静民正”的道理,就连老子以后的儒家,也很重视这个问题,《大学》不是说过“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的话吗?老子还提出“无事自富”的重要原则。以前研究者对老子的这个原则不大注意,没有看到这个原则的深刻内容和社会意义。老子的“无事富民”思想,有三个内容。一是“富民”的前提,即“无事”。“无事”即以“无为”为主要内容。河上公注文把“无事”、“无为”连在一起,不无道理。“无事”是“无为”主体与客体即为政者与被治者之间关系的一项内容。它要求为政者在处理与民关系中不要搅扰人民,干预人民的正常生活。当然这是“民自富”的前提。二是不要向人民横征暴敛,施加徭役。河上公注文云:“我无徭役征召之事,民安其业,故皆自富也。”这种解释是符合《老子》之旨的。三是主张人民安居乐业,富足起来。这对社会生产的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我们要看到,与老子同时的孔丘,仅提出“足民”的原则,在老子之后出现的法家也仅提出“耕战”、“富国”的方针。老子提出“富民”主张,是一种“民主性精神”很浓厚的积极思想。有人说“我无事而民自富”是一种“民主共和”(陈柱语)思想,虽然话说过了头,但有一定道理。与“无为”总原则紧相连的另一个有关个人俗望方面的内容,就是“我欲不欲而民自朴”。对于这个问题,晨阳有一段话很说明问题,他说:“这里提出私有欲望问题,为什么当时周末社会被搅得很乱,无非是‘天子’诸侯们互相争夺,因‘有欲’而动刀兵,天下因而多事,人民不得安宁。老子希望的是克制私欲,消灭剥削,满足人们吃饱穿暖的要求,‘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反对‘财货有余’,反对‘贵难得之货’,主张‘去甚,去奢,去泰’,即去掉那些极端的、奢侈的、过分的。可见老子是反对不合理的剥削制度的。他把‘无为’与‘无欲’连在一起。‘无为’是勿因争夺而为,‘无欲’是不要有占他人财物之欲。”(《老子的哲学》,《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81年第3期)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老子的“无为”思想所追求的“自化”、“自正”、“自富”、“自朴”的境界,是一种社会理想,这种社会理想,虽然具有“民主性精神”的合理内核,但它只不过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空想而已。

老子的无为而治是他的宇宙观和他的社会观的统一体,也就是说,他的无为而治的政治原理是本之于他的“天道自然”观的。老子认为,道、自然无为,所以人类社会也应同自然界一样,须以无为;顶好的政治当然应该无为,任“民自化”、任“民自正”、任“民自富”、任“民自朴”。这样简单类比的方法,势必认识不到人类社会的特殊性,容易陷入否定人类的社会实践对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的泥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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