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63_01_校笺_09_高明

高明云:“过去解此经文,皆把‘為无為,事无事,味无味’视为三个并列的动宾结构的短句,即所谓‘為所无為,事所无事,味所无味’。果真如此,则同下文‘大小多少,報怨以德’语谊全不相应,故姚鼐、奚侗、马叙伦等皆疑‘大小’以下有捝简佚文。仔细分析经文‘為无為,事无事,味无味’三句,皆非动宾结构,而是三个词义相近的并列句,如果用标点断开,当写作‘為、无為,事、无事,味、无味’,即為与无為,事与无事,味与无味。而同下文之大与小、多与少、怨与德、難与易、大与细等同属一种结构,每一个并列句中的两个词都是相对的。老子则以‘報怨以德,圖難乎其易也,為大乎其細也’,处理二者的关系。对待为首的三句,显然以同一处理方法,即為以无為,事以无事,味以无味。以此理解则文畅义顺,毫不勉强。《老子》中确有许多动宾结构的句子,如六十四章‘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贵難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欲其所不欲、学其所不学,皆符合‘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為’之道,则同‘為无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完全是两种含意,不能混為一谈。过去误将它们视為同一句类,故而语谊难通。”按:高明说备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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