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64_01_校笺_04_水海

水海按:河上公注云:“治身治国安静者,易守持也。”顾本成玄英疏云:“安,静也;持,守也。”则释“持”为“守”,即保持、维持之义。然而,本章节前面数语讲的都是“事豫则立”的问题,似乎释“持”为“守”,与文义不大相谐;而当解“持”为“握”,《说文》云:“持,握也;”即今义“掌握”。此言:事情处在安定未起变化之时,就容易掌握。训“持”为“握”义较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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