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64_09_校笺_04_河上公齐物书舍2个月前更新关注私信02313 河上公云:“有為於事,废於自然;有為於义,废於仁慈;有為於色,废於精神也。執利遇患,執道全身。坚持不得,推让反还。” THE END老子汇编数据# 校笺# 河上公# 《老子》64_09 点赞13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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