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在这一章节里谈了一些发展、变化的观点,他又以发展变化的辩证观点作为自己“无为”政治主张的哲学基础,所以有人指出老子这一章是明无为之旨(魏源语)的。
老子指出,“其安也,易持也;其未兆也,易谋也;其脃也,易判也;其微也,易散也。”这里,比较明确地认识到事物发展的阶段性。世界上的事物,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事物有安静阶段,但也有动变阶段,安静阶段是会向动变阶段发展的;所以在安静阶段,就要把它维持住。事变总有酝酿阶段,而也有征兆迹象出现;它总是要从酝酿阶段,向形兆出现发展,而最终当成为祸患;所以,在形兆未出现之前,就要图谋解决。事物总有脆弱、微小的情形,但也有坚实壮盛的情况;脆弱、微小的情形,是会向坚实状盛的情况发展的,所以最好在脆微之时,就要把它挥弃散失掉。老子看到了现实事物发展变化的图景,认识到了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自然之理。他由此联系到了为政治国,为了防止事物发展变化到它的对立面,而对于治政不利,他才提出“持”、“谋”、“判”、“散”的持危定倾之策,“为之于其未有也,治之于其未乱也”,就赋予了这种辩证观点以鲜明的政治性和阶级性。有人注解说:“凡事豫则立,持危定倾,当及国家安静;祸乱当无朕兆之时,其成功也至易。譬之物脆弱微细者,吾欲分解而离析之,事至易也。至于坚实壮盛,则难矣。”(奚侗语)这是很切老子之旨的。
老子认为大的东西是从细小的东西发展而来的,任何事物的出现总会有一个过程。“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成之台,作于纂土;百仞之高,始于足下。”这种“积微末以至高厚,自细小以成巨大”之理,是显而易见的自然而然的规律,谁违背了这种发展变化“自然”的规则,而固执己见,强作妄为,谁就要遭到失败,所以他警告说“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然而“圣人”,则能顺任这种“自然”规则,不妄自作为,所以“圣人”能立于不败之地,不受损失。这样“无为”的政治主张,就巧妙地找到了哲学依据。
老子的这一认识是比较深刻的,在当时产生了重大影响。荀子提出的“积土成山”、“积水成渊”、“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的“劝学”箴言,就是对老子这一认识的继承。荀子提出这一箴言带有新兴地主阶级思想家“为之、贯之”的特色。他由此得出的结论是:“锲而不舍,金石可镂”,他教人要像蚯蚓那样“用心一也”,虽“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也要“上食埃土,下饮黄泉”。这显然带有某些“强为”的因素。当然这种“强为”,不是“妄为”。而老子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教人“无为”、“无执”,是要反对勉强作为的。“为之者败之”之“为”,不同于“为之于其未有”之“为”,这个“为”就指的是强作妄为之为。可见老、荀之旨是有异趣的。但老、荀在这一认识观点上也有共同之处。那就是“顺理而为”。王元泽云:“‘不欲’之欲,非无欲也,欲在于不欲耳。故‘不贵难得之货’而已。圣人所谓无为无执者,故未至于释然都忘也,但不于性分之外更生一切耳。且民饱食暖衣,性所不免,欲此而已。‘不学’之学,非无学也,所学在于不学耳,‘以復众人之所过’故也。众人逐末多事,圣人以不学之学,救其过而反之救。‘辅自然’者,《庄子》所谓反以相天是也。”你能说老子的依照自然规则办事不是一种“为”吗?所以有人指出:“圣人之有为也,不撄人之心,不逆物之情,辅相万物自然而已。无为而无不为,固不敢妄有所为也。”(奚侗注)由此可见荀之于老,确有一脉相承的东西。而有人指出,“老子的指导思想是‘无为’,为了避免工作失败,最好不工作;为了避免损失,最好不占有。不要求知,不要学习,就可以不犯错误。”这真是于老旨毫不沾边。
老子的所谓“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成之台,作于土;百仞之高,始于足下”的哲理,还告诉人民,做任何远大的事情,都必须有毅力、有耐心,脚踏实地一点一滴去完成,自始自终都要“慎重”,否则“其成而败之”,功亏一篑。老子提出的“慎终若始”的格言,无论处事和求学,都带有指导性的意义。战国中期的孙膑,曾经吸取了老子的“慎终若始”哲理的营养,把它用在兵学中,作为一种“将德”加以强调(见《孙膑兵法·将德》)。曾经作过《老子注》的政治思想家王安石,对老子的这一思想做了创造性的继承,他写了一篇名作《游褒禅山记》,提出“深思而慎取”的名言,可与老子的“慎终若始”作为双璧,成为不移的至理。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