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65_05_校笺_11_水海

水海按:《老子》原本当作“稽式”。“稽”,《广韵》谓“同也”。《尚书·尧典》“曰若稽古”,郑注云:“同也。”王弼注:“稽,同也。古今之所同则,不可废。”尚有傅奕、范应元等人皆释“稽”为“同”。“式”,《说文》“法也”,即法则之义。“稽式”,即“同则”(王注)。此两句言常常知晓这两条,也就懂得了古今治國相同的法则。他本作“楷”者,因误以“楷式”义即“稽式”所致,或因“楷”与“稽”形似而误。作“揩”者,又因“楷”而再误矣。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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