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章节老子通过“信”与“美”、“知”与“博”、“善”与“多”的关系问题,提出了矛盾对立的辩证思想。
“信”与“美”、“知”与“博”、“善”与“多”的关系,实质上反映了真假、善恶、美丑等矛盾对立的一系列问题。老子指出,信实之言多尚朴质,所以“不美”;华美之言多尚虚饰,所以“不信”;有真知之人忘言绝学,所以“不博”,有真知之士耽滞名教,所以“不知”;善良之人,多尚谦卑,注重道德修养,所以不多积财货;多积财货者,好巧夺敛聚,所以他不善良。在这里,老子指出了某些事物的表面现象和实质的不一致的矛盾对立的问题,并认识到了只从表面现象看问题而不看问题的实质的片面性。无疑老子的这些含有辩证思想的看法,是较为深刻的。
但是,老子这里表达的辩证法思想带有很大的直观性、朴素性,科学性还不够。他把事物的矛盾、表象和内容的不一致看成是绝对的,从而陷于武断。世界上的事物是多种多样的,社会现象更是十分复杂的。如果仅仅认定“信言”都是不美的,“美言”都是不信的;“知者”都不是博的,“博者”都是“不知”的;“善者”都是“不多”的,“多者”都是不善的;这也陷于另一种片面。不能说世界上真、善、美的事物永远不能统一而只能互相排斥。只识其一,不识其二,那就不免始于辩证法而终于形而上学。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老子辩证法缺陷之一端。
老子在上文表明了事物表里的相反,而没有揭示二者的相成。而在下面提出的“圣人无积”的命题中,指出“既以为人,己俞有;既以予人矣,己愈多”,认为“圣人”没有什么私积,他尽力施与助人,自己所得反而越来越多,反而越来越富有。这里,他就把“无”与“有”、“少”与“多”的相反和相成的两个方面统一了起来,从而避免了片面性。
还应当指出的是,老子在这里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道德行为准则,那就是“无积”、“为人”、“予人”和“弗争”的行为规范。按照河上公的解释,“圣人无积”,其义即“圣人积德不积财,有德以教愚,有财以施贫”。若此,“无积”则是一种“以德教愚”、“以财施贫”的伟大规范性行为。“为人”,即“施化”助人(参看顾本成疏);“予人”即“给予别人”(复旦本注)。“为人”、“予人”的行为规范,反映了一种“无私”的崇高道德精神。“弗(不)争”,据成玄英疏云:“圣人上德法道,虚通施为,至教化被群,品谦以自牧,成功不居,推功于物,故云不争。”看来这个“弗(不)争”,指不争名、不争利、不争功的伟大道德行为。陈鼓应云:“‘圣人’的伟大,就在于他的不断帮助别人,而不私自占有。这也就是‘为而不争’的意义。老子深深地感到世界的纷乱,起于人类的相争——争名、争利、争功··无一处不在伸展私己的意欲,无一处不在竞逐争夺,为了消除人类社会的纠结,乃提出‘不争’的思想。老子的‘不争’,并不是一种自我放弃,并不是消沉颓唐,他却要人去‘为’,‘为’是顺着自然的情状去发挥人的努力,人类努力所得来的成果,却不必擅据为己有。这种贡献他人(‘为人’、‘与人’)而不和人争夺功名的精神,亦是一种伟大的道德行为。”老子提出的这种“无积”、“为人”、“予人”、“弗争”的行为规范,对中华民族乐于助人、贡献他人的无私的传统道德精神的形成产生了重大影响。这种行为规范,实质上是一种“农民的朴素的共产主义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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