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68_03_校笺_02_水海

水海按:当以此句末断句,以此句作为上面四句的总结。上四句四“善”字,三句言用兵,謂用兵者不以武力怒勝人,不以争斗克敵;一句言用人,謂用人者当谦卑处下,抑己举人;最后总之,謂“不武”、“不怒”、“弗與”、“為下”,则为“不争”之道也。“不争”之道即“无為”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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