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言兵事,即为三条:一曰“善为士者不武”,二曰“善战者不怒”,三曰“善胜敌者弗与”。从战略思想上来说,老子的主张与孙武的主张相类似。孙武主张:“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孙子兵法·谋攻篇》)又云:“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伐兵”就是“争战”,“伐兵”而胜那是次等策略,上等策略是“伐谋”、“伐交”,“不战而屈人之兵”。《老子》在本章节则提出“善胜敌者不与”的原则。老子认为战争是一种灾难性的东西,“夫兵者不祥之器也,物或恶之,故有道者弗居”。鉴于此,老子从战略上提出“不与而胜敌”的策略。从战术上来说,老子主张“不武”、“不怒”等,其主要精神是以退守为准则,最好不要与敌正面冲突,要善于用人,以“不争”达到争的目的。由此可见,老子在这里讲的“不争之德”,其实质就是一种“不与而胜敌”、“以守为攻”的战略战术思想。老子认为,这种战略战术思想,是既合于天道而又是古来就有的最高准则。焦竑就曾指出:“‘不武’、‘不怒’而遂云‘配天古之极’者,何也?盖至争者惟兵,故借之以明‘不争之德’。”(引自魏源《老子本义》)。清世祖也指出:“此章借喻‘不争之德’。天下至争者惟兵,故战士当以武为贵。然以武行武,则强梁者不得其死矣,故善为士者不武。不得已而用兵,以理胜之,忿则败矣,故善战者不怒。以吾不争,方能胜彼之争,若皆出于争,不能胜矣,故善胜敌者不争。人皆有相上之心,则不相为用,诚能下之,则皆吾所用矣,故善用人者为之下。四者皆不争之喻也。‘不争之德’,可以屈群力,用天下,诚可以与天相配,而自古无加之者矣。”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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