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74_05_校笺_14_高明

高明云:“《老子》特别警告人君:‘夫代司殺者殺,是代大匠斵也。夫代大匠斵者,則希不傷其手矣。’‘司’即前文‘有司’,皆指主管刑律之机关。民有犯罪以律当死者,則由有司以法執办,人君守道无为,不可取而代之。奚侗云:‘人君不能以道治天下,而以刑戮代天之威,犹拙工代大匠斵也。’‘代大匠斵`,則方圆不得其理,以喻刑戮不依法律,严刑峻法,使民生不若死。民既死而无畏,人君必祸及己身,故老子曰:‘則希不傷其手矣。’”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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