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海按:帛书乙本作”以其无以易之也”为是,傅奕本《德经古本篇》正与此同。劳健谓”不宜作两’以’字”,则非是。今帛书乙本即有两”以”字。如训”易”为”慢易”(或训为”交易”、”轻易”),则与上下文义不连贯,当取王弼注训”易”为更易,即替代。任继愈谓:”易,代替。’无以易之’的解释,根据王弼注’无物可以易之’。””易”的替代之义,《左传·僖公三十年》:”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智);以乱易整,不武。”其中”易”即此之意义。《汉书·赵尧传》:”(高祖)孰视尧曰:’无以易尧。’遂拜尧为御史大夫。”颜师古注:”言尧可为之,余人不能勝也。易,代也。”是为证。又,前”以”字,连词,可译为”因为”。后”以”字,介词,用在动词”无”之后,组成”无以”这一惯用词组。”无”表示否定;”以”同省略的宾语一起表示凭借某事物。”无以”用在动词”易”之前,表示没有实施行为的凭借、依据等,可译为”没有(什么东西)用来”。”以其无以易之也”,义谓:因为它(柔弱)没有什么东西用来替代它。
又,宋徽宗注:”老氏谓水幾於道,以其无以易之也。有以易之,则徇人而失己,乌能勝物?惟无以易之,故万变而常一,物无得而勝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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