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79_01_校笺_08_高亨

高亨云:”此文可有三解:一就今本释之,安,何也。调和大怨,其怨不能尽释,必有餘怨,如此何可以為处怨之善道哉!二依马(叙伦)氏校,移’報怨以德’句于’安可以為善’句上。安,犹爰也,乃也。三十五章’往而不害安平太’,’安’义与此同。言和大怨必有餘怨,若報怨以德,则宿怨尽释,乃可以為处怨之善道也。三据《文子》所引,’善’上当有’不’字。’安’,亦何也。言和大怨必有餘怨,人何可以為不善之事哉!為不善之事,是有害人之行;有害人之行,即造怨之道也。”

THE END
点赞12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