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79_03_校笺_15_张松如

张松如云:”按:徹為周之税法。··《南轩孟子说》卷三引杨时说:’徹者,徹也。盖兼贡助而通用也。’故孟子曰:’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方里為井,井九百亩,八家皆私百亩,其中為公田,所谓九一而助也。国中什一使自赋,则用贡法矣。此周人所以為徹也。’···则所谓徹者,乃是施於野人的助法與施於国人的贡法,同时并行的双轨制,如車轍焉。前者為力役地租,这是主要的;所以孟子说:’虽周亦助也。’后者大约為实物地租,限於周之同族,亦即所谓国人,这是次要的。总之,徹乃周之贵族领主庄园制所实行的税法,以力役地租為主。至於司契,当是普遍地以实物地租代替了力役地租以后,在地主與农民间订立的一种契约关系。故司徹與司契,象征着早期封建制社会转型期由领主庄园制向地主租佃制的过渡,大概是’初税亩’以后的情况。”水海按:蒋锡昌和张松如皆释”徹”為周之税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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