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认为”怨”是一种产生社会祸乱的因素,要自善修德,杜绝”怨”于未生。如果等到”大怨发生而再希图和解,那定会留下余怨”,这当然不是妥善解决”怨”的办法。在当世,容易引起怨仇的社会问题是”债务”关系问题。古代,建立债务关系有一种凭证,这凭证即契约。它用木板或竹板等物作材料,在上面刻上债务关系,然后从中间分做两半。在楚国等国,左边的一半由借出钱物的一方收存,右边的一半由借债人收存。要还债时,放债人拿出左边的一半,向借债人讨还。古代,放债人大多为富贵之家,多属贵族地主;而借债人多为贫寒之门,多属庶民百姓。往往出现到期时借债人偿还不起债务而放债人逼债的情况,由此深怨大仇屡屡发生。负债人被逼得卖儿鬻女者有之,寻短见自杀者有之,铤而走险、杀死债权人者有之,逼上梁上、聚众造反者有之。这一些,都引起了社会骚动。所以说,在”债务”关系上所反映的怨仇问题,是古代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老子提出解决”债务”关系上的怨仇问题,很带有典型性。
老子是用什么好办法来解决这样的问题呢?老子认为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像”圣人”那样,表现出高尚品德,虽然握有”左契”,但是不以此契向借债人逼债,任其自然有蓄还债;另一种是像”天道”那样没有偏心,永远帮助别人,不再要债。老子指出,这样做就”有德”;不若此,像某些人,专干勒索剥夺别人的事,这就是”无德”。老子警告,不要干”无德”之事,否则会引起”怨仇”来。无疑老子提出的这种乐于帮助他人、不向他人索取、不骚扰他人的主张,从解决社会问题上来说,带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从道德修养方面来说,有助于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但是,老子的解决”怨仇”问题的主张,在剥削制度存在的社会中,仅只是一种幻想而已,是绝对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怨仇”问题的。不消灭剥削制度,不消除造成对立阶级之间”怨仇”的利害冲突,就无法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所以,老子的治”怨”药方,从根本上来说,是无济于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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