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01_02_校笺_01_校勘

此二句,帛书甲本如此;帛书乙本作“□□□□,□恒名也”,前句全损,后句损一“非”字,《乙本释文》已校补。今从甲本。其他诸本及《淮南子·本经训、道应训》引皆无两“也”字,“恒”作“常”。《文子·精诚篇》云:“名可名,非常名;著于竹帛,镂于金石,皆其麤也。”《上义篇》云:“诵先王之书,不若闻其言;闻其言,不若得其所以言;故名可名,非常名也。”《上礼篇》云:“先王之法度有变易,故曰:名可名,非常名也。”则《精诚篇》亦无两“也”字,《上义篇》和《上礼篇》无前“也”字,后“也”字则有,但三处所引“恒”皆作“常”。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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