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07_04_校笺_16_王安石

王安石注云:“《字说》:《韩非子》曰:‘自营为私’,‘背私为公’。夫自营者,未有能成其私者也,故其字为自营而不周之形。故《老子》曰:‘夫非以无私也,故能成其私。’私从禾,从厶。厶,自营也。厶不能不自营。然自营而不害于利物,则无怨于私矣。”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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