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章节也是以“人法自然”的原理,以天道推论人道,要人道效法天道,从而宣扬“退身”、“无私”的精神。老子看到“天长地久”的自然现象,认为这种自然现象只是依照客观的发展规律而永恒运动着。大自然(“天地”)无私,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大自然无为,天地自然运作,而“不自生”,无目的,不是为了自己而生存。天地无私无为,不与物争,也不为物夺,即如王夫之所谓“天地不得不食万物矣,而未尝为之食”。正是因为天地“不自生”,所以才“能长生”,才能“长且久”。这也符合“道恒无为而无以为”的总原则。由天道无私无为,推及人道“退身”、“无私”。前面已述,“圣人”是老子心目中的得道体道者,是理想的治政者。因此,“圣人”无论是为政,或者是治身,都应当效法天道的无私无为。老子指出:“是以圣人退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这里提出“退其身”、“外其身”等伦理道德方面的命题。先谈“退其身”。按照河上公的说法,这是一种“先人而后己”的谦让退藏精神。陈鼓应指出:“‘后其身’,不把自己的意欲摆在前头,不以自己的利害作优先考虑,这是一种了不起的谦退精神。”这种思想,《老子》一书不少地方谈到,如:“人之所恶,唯孤寡不穀,而王公以自名也”;“自视者不章,自见者不明,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不敢为天下先”;“是以圣人为而弗有,成功而弗居也,若此其不欲见贤也。”老子认为谦下是一个道德准则。再谈“外其身”。注释家们认为“外其身”之意是把己身置之度外(许抗生等),吴澄说“无私谓‘后其身’、‘外其身’”,可见“外其身”是一种高尚的无私精神。最后老子概括“退其身”和“外其身”为“无私”精神,用反诘语气,深有感触地说:“不以其无私与?故能成其私。”这恐怕是对那些私欲熏心的人的一种诘难吧。有人指出老子在这里所表达的“以退为进”思想的特点是:“不为自己,从而为自己得更多的好处,以‘无私’来达到自私的目的”(任继愈语)。这是对老子“无私”思想的误解。就说“退其身”吧,它是一种“谦下”思想,是老子规定的“圣人”必须达到的道德标准,是老子有见于大道“为而弗恃,成功而弗居”,要人们亦当自谦耳,东汉班固在评道家时还说它“合于尧之克攘(让),易之嗛嗛,一谦而四益”(《汉书·艺文志》)。当然“谦受益”,但不能因为客观上“谦受益”(意通“退其身而身先”),就咬定“谦下”一定是主观上“为了自己得到更多的好处”。再就说“无私”吧,老子确实提倡“至公”、“无私”,《吕氏春秋·贵公篇》记载的一个故事就说明了老子至公无私的见解:“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可谓至公矣。”不能因为客观上“能成其私”,而就断言主观上是“以‘无私’来达到自私的目的”。就按照本章节老子的思辩方法“无类”逻辑法来说:天地若要“自生”,怀着自为自营的欲念而生,它便不得“长生”;“圣人”若要“身存”,他怀着自私自为的欲念而生,他便不能“身存(立于不败之地)”。所以,不能说老子主张“无私”的目的是“以退为进”、以“无私达到自私”。陈柱曾经指出:“而或者释为以退为进,目为阴谋,则误矣。”对于老子哲学研究有素的刘文典说得对:“老子政治哲学的精义,也就是中国古代最高的政治理想,据我看,只有三句话,就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在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上的发言》,1957年3月12日《人民日报》)老子的“退其身”、“外其身”的谦让无私思想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的重要内容之一呀!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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