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10_05_校笺_04_范应元齐物书舍2个月前更新关注私信03411 范应元云:“河上公并苏注皆作‘為雌’,一本或作‘无雌’,恐非经义;盖当经中有‘知其雄,守其雌’也,理亦当作‘為雌’。” THE END老子汇编数据# 校笺# 范应元# 《老子》10_05 点赞11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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