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11_02_校笺_01_校勘

此两句,帛书甲本作“□其无□□之用□”。《甲本释文》校补為:“當其无有,車之用也。”乙本作“当亓无有車之用也”。《乙本释文》校点為:“当其无有,車之用也。”许抗生、高明则以“當其无”断句,今从之。今诸通行本无句末“也”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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