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11_音韵_03_黄瑞云

黄瑞云云:“‘器’、‘室’、‘利’,质部,对应句叶韵。”按:器【kYēt】、室【cǐět】、利【lǐēt】,皆為质部;但“當其无有室之用”不當于“有”字处断句(见【2】校笺文),當在“无”字处断句,本句则读為“當其无,有室之用”;故“器”和“利”就不能和“对应句”的“室”押韵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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