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12_05_校笺_01_校勘齐物书舍4个月前更新关注私信0517 此句,帛书甲本同,乙本“聾(简作聋)”字损掩。今从甲本。景龙本、赵孟頫本“使”作“令”,无“之”字,“聾(简作聋)”作“”,谓“五音令人耳”。按:“”即“聾”的异体。《字汇·耳部》云:“即聾字。见释藏。”河上公本、想尔本、王弼本、顾欢本及其他诸唐、宋、元、明人本皆作“五音令人耳聾”。 THE END老子汇编数据# 校笺# 校勘# 《老子》12_05 点赞7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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