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12_05_校笺_01_校勘

此句,帛书甲本同,乙本“聾(简作聋)”字损掩。今从甲本。景龙本、赵孟頫本“使”作“令”,无“之”字,“聾(简作聋)”作“”,谓“五音令人耳”。按:“”即“聾”的异体。《字汇·耳部》云:“即聾字。见释藏。”河上公本、想尔本、王弼本、顾欢本及其他诸唐、宋、元、明人本皆作“五音令人耳聾”。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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