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13_03_校笺_13_劳健

劳健云:“‘寵為上,辱為下’,景福本如此。傅、范与开元本、诸王本皆作‘寵為下’一句;景龙与河上作‘辱為下’一句。以景福本证之,知二者皆有阙文。道藏陈景元、李道纯、寇才质诸本并如景福,亦作二句。陈云:‘河上本作寵為上,辱為下,于经义完全,理无迂阔。知古河上本原不阙上句。’按‘寵辱’,谓寵辱之见也;為上為下,犹第六十一章‘以其静為下’,‘大者以為下’,诸言為下之见也。盖谓以為上為宠,以為下為辱,则得之失之,皆有以动其心;其驚為均也。若从阙文作‘寵為下’一句而解,如以受寵者為下,故驚得如驚失,非其旨矣。作‘辱為下’一句者,更不可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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