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14_04_校笺_01_校勘齐物书舍2个月前更新关注私信05114 此句,帛书甲、乙本皆同。今从甲、乙本。林志坚本句前有“此”字,“可”下有“以”字,“至计”作“致詰(简作诘)”,謂“此三者不可以致詰”。其他通行本作“此三者不可致詰”。 THE END老子汇编数据# 校笺# 校勘# 《老子》14_04 点赞14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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