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14_04_校笺_07_水海

水海按:“至計(简作计)”,《甲本释文》、《乙本释文》、高明、尹振环等皆校为“致詰”。“至”,动词,达到,与“致”义通。《玉篇》云:“至,达也。致,至也。”《礼记·乐记》“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郑玄注:“至,謂达也。”“計(简作计)”,計算,《说文》:“計,算也。”段玉裁注:“筭,当作算,数也。”此处為算清,数清,分清。“道”无形、无声、无迹,所以这三者不可区分清楚。许抗生、高明、尹振环校改“至計”為“致詰”,则不可取。

又,河上公注云:“三者,謂夷、希、微也。不可致詰者,夫无色、无声、无形,口不能言,书不能传,当受之以静,求之以神,不可詰问而得之也。”

THE END
点赞1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