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14_09_校笺_07_高亨齐物书舍2个月前更新关注私信03913 高亨云:“作‘无象之象’较胜。无狀之狀,无象之象,句法一律,其证一也。上句既云‘无物’,此不宜又云‘无物’,以致复沓,其证二也。” THE END老子汇编数据# 校笺# 高亨# 《老子》14_09 点赞13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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