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14_述评

本章节描述了“道”体的特性。

形而上的“道”,不是一个有具体形象的东西。它既无形,当然也无声、无迹。因此《老子》说“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捪之而弗得”;又谓“随而不见其后”、“迎而不见其首”。这就说明“道”是人们感官所不能感知、语言难以形容而又内涵极为丰富的东西。难怪《老子》说它“不可至计”,使“微”(无形)、“希”(无声)、“夷”(无迹)“園而为一”。

“道”这个原始的统一体,老子又用“一”来对它具体表述,说它“其上不谬,其下不物”。由于它没有明确的形体,所以不可名状。但这个超乎名状声色的“道”,并不是“虚无”、空无所有。《老子》本章节所说的“无物”,“并不是指Nothingness,而是指‘道’不是普通意义的物。普通意义的物,是有形体可见的东西,‘道’是‘没有形体’可见的东西”(陈鼓应语)。“道”虽不可见、不可闻、不可捪,但它实际存在着,是“无状之状”、“无物之象”的“物望(惚恍)”状的特殊形态。老子告诉人们,人如能把握这样的“道”,便能制御万事万物,推知太初万事万物的根源。

老子在本章节中,对“道”的形象,以及它和事物现象间的关系,描述得很是微妙。这里,老子虽然没有作出更深入清晰的说明,但显然老子已认识到“道”的物质性、本原性和“道”存在于客观事物之中的规律性。在两千多年前达到如此的认识水平,实在难能可贵。两千多年前,《诗经·大雅》就说“天生蒸民,有物有则”,即“上天创造万物,也规定了万物的准则”。而老子出来,否定了万物及其法则是上天创造的观念,而认为万物是从太初的自然演化而来,“道”法自然。老子这种崭新的世界观,显现出了它的批判、继承、革新、创造的特性。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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