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16_06_校笺_04_水海

水海按:“復命曰常”为叙述句;“復命,常也”为判断句。两句谊一也。但用如判断句意更盛。“常”,指萬物运动与变化中的不变之规律,今言之为自然法则。王安石云:“常者,乃无始已来不变之称也。”詹剑峰云:“老子所见的‘常’,是从变中推演出来的,离开‘变’,就无从说明‘常’。故老子由‘变’以知‘常’,復由‘常’以明‘变’,这就是老子的辩证法。试分析老子的‘常’,实涵三义:有定,有常,至常。这就是说,变中有定,变中有常,至变者至常。前两者是相对的常,最后这个常是绝对的常——永恒的运动。”

又,河上公注云:“言安静者是为復还性命,使不死也;復命使不死,乃道之所常行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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