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16_09_校笺_01_校勘

此两语,帛书甲本同,《甲本释文》校“”作“妄”;乙本作“芒作,凶”,“”作“芒”,《乙本释文》校“芒”为“妄”。今从帛书甲本。宋刊河上公本作“萎作,凶”,“萎”当为“妄”之误。景龙本作“忘作,凶”。敦煌唐写本S四七七《老子道经河上公章句》、道藏河上公本及今存诸通行本皆作“妄作,凶”。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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