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云:“蒋氏之说虽辨,但是他设计的‘为人模范者便可为公,为公者便可为王’,此种三级递迁制度,於先秦历史无征,故难苟同。··劳氏认为‘公乃王,王乃天’之‘王’字,是‘全’的坏字;王注‘荡然公平,则乃至於无所不周普也’,也非对‘王’字的诠释,而是对‘全’字的注解。今从帛书甲、乙本观察,两本同作‘公乃王,王乃天’,并无‘全’字的痕迹,足见劳氏之说只是一种推测,并无可靠的依据。可是有人根据此说,已将经文‘王’字改作‘全’。细审帛书经文,同今本完全一致,古注也甚贴切,无须改换经文,经文十分明畅。”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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