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16_述评

此一章节,老子提出了“至虚”、“守静”、“归根”、“复命”、“知常”五个命题。

在老子的哲学思想体系中,“虚”即“无”,“虚无”是“道”的本体的一种语言表达形式。老子贵“虚”,司马谈《论六家要旨》评述道家思想说:“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又说:“虚者,道之常也。”《老子》曾反复说:“道沖,而用之有弗盈也。”“天地之间,其犹橐籥与?虚而不淈,踵而愈出。”“上德如谷。”“大盈若,其用不。”因为“道”体虚无,所以“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捪之而弗得”;所以“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沕望”。因为“道”体虚无,所以老子强调“至虚”的工夫,提出“至虚极”的思想境界。“至虚即是心智作用的消解,消解到没有一点心机和成见的地步。一个人运用心机会蔽塞明澈的心灵,固执成见会妨碍明晰的认识,所以致虚是要消解心灵的蔽障和厘清混乱的心智活动。”(陈鼓应语)

“虚无”是“道”体,“清静”即“道”的运用。由体显用,由用返体。因此老子主张“守静”。司马迁《太史公自序》说:“李耳无为自化,清静自正。”概括了老子贵“静”的特色。《老子》反复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樸。”“不辱以静,天地将自正。”在“静”、“动”对立关系中,“静”是矛盾主要方面:“静为趮君;”“趮胜寒,静胜热,清静可以为天下正。”在这一章节中老子提出“守静督”的准则。老子认为,按照这种“静督”的准则进行身心修养,就可保持内心空明宁静,不受任何情感欲望活动的影响,在静观中认识客观事物的真象,而见“道”、得“道”,实现与“道”体合一的理想境界。苏辙曾说:“致虚不极,则有未亡也;守静不笃(应为‘督’),则动未亡也。丘山虽去,而微尘未尽,未为极与笃也。盖致虚存虚,犹未离有;守静存静,犹陷于动。而况其他乎!不极不笃,而责虚静之用难已。虚极静笃,以观万物之变,然后不为变之所乱,知凡作之未有不复者也。”这是对老子直觉思维修养论的极好释解。

老子认为,虚静是宇宙万物发展变化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万物千变万化,终究还是要復归于虚无寂静的本初。达到“虚极”、“静督”的境界,就可以在“万物旁作”的纷纭情况下,“吾以观其復也”。“观其復”,便是体认到“天物云云,各復归于其根”。根,是万物所由生的本初,含“有根本、根源、根基诸义,是一切事物的起点”。(张松如语)老子明确提出“各復归于其根曰静”的问题。“道”体虚静,万物返归于“道”,即是返归于“静”,所以说“復归于其根曰静”。如“人的本性,为各种情态的命根,若性一动,就有喜、怒、哀、乐等情之出现,忧虑、感叹、恐怖、畏惧之发生,浮躁、放纵、狂妄之显露,但终不会永久如此。此情一静,仍復归于寂静圆明的本然性体。又如草木逢春夏,千姿百态,峥嵘参并。时临秋冬,自然枝枯叶落,归根復命,仍返于静根。再以万物而论之:天地间的有形事物,飞潜动植,有情无情,错综复杂,形态各异,均由‘虚极’而出,‘静笃’而入。由此足证‘虚极’、‘静笃’的自然性体,是宇宙万有的命根,它是永恒的。”(任法融语)

“各復归于其根、曰静;静,是谓復命。”老子以连环句法既说明了“静”的内蕴是“归根”,又表明了“静”的写状是“復命”。“命”就是性,“復命”就是復归本性,復归到“虚静”的本性,就达到了“復命”。当然老子的“静”中,又包含着“动”。正是在这“静”的境界中再孕育着新的生命(涵“动”之义蕴),才所谓“静,是谓復命”的。《易经·復卦》云:“復,其见天地之心乎!”邵康节释曰:“冬至子之半,天心无改移,一阳初动处,万物未生时。”此“一阳初动”、“万物未生”两语,正可谕“復命”状态。“可以说‘归根’是动之即静,‘復命’是静之即动。前者是二合为一,后者是一分为二。”(张松如语)老子的“復命”思想,在中国哲学思想史上颇有影响。《庄子·缮性篇》所提出的“復初”的观念,乃与“復命”相通。“復命”思想也是宋儒“復性”说之所本。福永光司说:“老子的復归思想与后来宋学之復性说有密切关系。但就一般言之,老子此一思想,其特色所在,实是在认识现象个物之根源有个本体之道的永恒不灭;即是说,一切个物就其自身而言,虽是有限不完全,但其存在之根源,却是稳踏著无限而完全的‘道’,因与‘道’有著连续的本末关系,故由自末归本的復归,而得脱出其自身之有限性与不完全性。这便是復归思想之本质。此一復归思想,在中国哲学中上,便形成了两种特征性思想。其一,就人的内在的主体性实践性这一方向作復归。人心原本清净圆满,因后天种种欲望与知识而被骚乱,故应舍弃人欲以復归其原本的清净圆满;此唐李翱及其承继者宋学之復性说可为其代表,而中国佛教与道教之修养论,亦可谓在基本上亦立于此一立场。其二,就古今此一时间之推移,作历史方向之復归。以‘过去’为‘道’之完全实现之至德之世,‘现在’为堕落下降之不完全时代,自不完全的‘今’復归于完全的‘古’;此即所谓復古或尚古思想,儒家之信尧舜禹汤之世为圣人实在之世,而冀復归于彼古圣之道,可为最好代表。老子之復归思想,实兼此二方向。而尤其不可忽视的,是他所展示的二方向是属原型的。”

“復命,常也;知常,明也。”老子认为:“归根”、“復命”便是万物变化所遵循的法则。“知常”曰“明”,“常者,乃无始已来不变之称也,知其常,则谓之明也,自道之外,皆非常也,道虽真,常无形无名。”(王安石语)“常”就是“定在”,就是“共相”,就是永恒的法则。在纷纭变化的现象中能认知其共相与法则,就是“明”。老子十分强调“常”、“明”的命题。《德篇》也提出“知常曰明”、“见小曰明”等,本章节还从反面讲明“不知常”的危害性(“”)。在认识过程中老子着重“明”。“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这是目之明;引而伸之,凡是对极隐秘极玄妙的东西能够觉察出来,叫做‘明’;这就是说,我们认识现实,透过纷纭的现象,直接把握其本质,叫做‘明’。”(詹剑峰语)总之,所谓“明”,就是在认识过程中观物而知其法则的明智也。后来庄子所说“以明”、“因明”、“袭明”等观念,当借鉴了老子“明”的概念,而加以发挥和扩大。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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