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17_01_校笺_01_校勘

此两语,帛书甲本同之;乙本作“大上,下知又□”,“有”假为“又”,“之”字损掩,《乙本释文》已校补。今从帛书甲本。高明謂甲、乙本作“太上”,则抄误。河上公本、想尔本、熊刻王弼本、张之象刊王弼本、武英殿刊王弼本、顾欢本、景龙本、御注三本、邢玄本、景福本、遂州本、楼正本、傅奕本、李约本、强思齐本、陆希声本、成玄英本、杜光庭本及诸宋人本、寇才质本、张嗣成本、李道纯本、杜道坚本、林志坚本、赵孟頫本、赵秉文本、庆阳本、楼古本、磻溪本、危大有本、薛蕙本、释德清本、徐大椿本、姚鼐本等本“大”作“太”,謂“太上,下知有之”。道藏吴澄本、邓锜本、潘静观本、明太祖本、焦竑本、周如砥本、清世祖本“大”作“太”,“下”作“不”,謂“太上,不知有之”。黎氏刊本王弼《集唐字老子道德经注》和《扫叶山房丛书》刊吴澄本皆作“大”同帛书甲、乙本,黎氏本作“大上,下知有之”,吴澄本作“大上,不知有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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