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17_04_校笺_13_甲本释文

《甲本释文》校注云:“‘案’,乙本作‘安’。通行本此处多作‘信不足焉,有不信焉’。‘安’、‘案’与‘焉’,音近义通,作‘于是’解。或误以‘焉’为句尾语词,属之上句,遂并下句增一‘焉’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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