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17_04_校笺_14_水海

水海按:王念孙和《甲本释文》校注之说是。帛书乙本即证《老子》原本当作“信不足,安有不信”。帛书甲本“安”作“案”,则是“安”的假借(二字皆为影纽元部)。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案,假借为安。”“安”,连词,表示承接,相当于“乃”、“于是”或“则”。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二:“‘安’,犹于是也,乃也,则也。‘安’或作‘案’,或作‘焉’,其义一也。”《管子·大匡篇》:“桓公乃告诸侯,必足三年之食,安以其余修兵革。”王念孙《读书杂志》云:“安,语辞,猶乃也。”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云:“‘安’,猶‘于是’也。《荀子·正论篇》:‘于是焉桀纣群居,盗贼击夺以危上矣;安禽兽行,虎狼贪,故脯巨人而炙婴儿矣。’‘安’与‘于是’同义。”河上公注云:“君信不足于下,下则应之以不信,而欺其君也。”可知河上公原有“有不信”句,后人抄写捝漏。不过,按河上公注文之义,则“焉”为上句,作兼词,义为“于之”,“之”代下民;而非在下句句首,作连词“于是”、“则”讲。这是河上公注文理解经文有误所致。王弼注云:“夫御体失性,则疾病生;辅物失真,则疵衅作。信不足焉,则有不信,此自然之道也。已处不足,非智之所济也。”王弼则训“焉”为“则”。依王念孙、马叙伦之说,王本经文当作“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读,謂“焉,于是也。言信不足,于是有不信也”。可知,“安”、“案”、“焉”,三字皆如今语中连词“于是”或“则”也。

又,范应元注云:“故上之诚信不足,则下亦有不诚信者矣。苏曰:‘吾诚自信,则以道御天下足矣。惟不自信,而加之以仁义,重之以刑政,而民始不信矣。’”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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