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17_述评

此章节说明了君主“无为而治”的理想政治境界。苏辙注《老子》此节文字,很能说明此节主旨:“太上以道在宥天下,而未尝治之,民不知其所以然,故亦知有之而已。其次以仁义治天下,其德可怀,其功可见,故民得而亲誉之;其名虽美,而厚薄自是始矣。又其次以政齐民,民非不畏也,然力之所不及,则侮之矣。吾诚自信,则以道御天下足矣。惟不自信,而加以仁义,重以刑政,而民始不信。圣人自信有馀,其于言也,犹然贵之,不轻出诸口,而民已信之矣。及其功成事遂,则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

老子认为,最佳的君主,淡泊、无为、持重、贵言、诚信,不困扰百姓。老子把这样的君主当成了理想人格的化身。相反,君主依赖刑罚、威权压人,以诈伪行事,肆意干涉人民的生活,限制人民自由发展,人民就必然由畏惧他发展到轻蔑他,以导致推翻他的统治。统治者贵言、无为,顺任自然,使政权压力消解,人民就能安居乐业,按照自身的特点自由发展,“成功遂事”、百姓自化、天下大治的理想社会境界就会出现。这是老子所幻想的乌托邦政治情景。它表现了老子对动荡的春秋晚期统治者恃仗刑罚、压制人民的社会现实的不满情绪和民主意识,以及对自由宁静生活的憧憬。《帝王世纪》曾载:“(帝尧之世,)天下太和,百姓无事,有五老人击壤于道,观者叹曰:大哉尧之德也!老人曰:‘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老聃大概向往的至世就是这种“帝力于我何有哉”的具体情景。

“成功遂事,而百姓谓我自然”(按: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五十一章“道生之,德畜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六十四章“是以圣人··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等,可以合观之)这里显示的主旨,即人、天地万物皆“法自然”而“无为”。“天地万物自然,黑格尔所谓‘自在’(ansich);大上‘我自然’,则习成自然,妙造自然,出人入天,黑格尔所谓‘是一是三’(Triplizitāt)、‘端末回环’(Kreis),关捩已转、公案平添矣。人、地、天、道四者累叠而取法乎上,足见自然之不可几及。”(《管锥编》第二册)此说则为抉髓之见明矣。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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