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19_04_校笺_11_高亨

高亨云:“按:‘以’,因也。‘為’读為‘虚僞’之‘僞’。‘為文’,即僞文也。‘三者’,‘絶聖棄知’一也,‘絶仁棄義’二也,‘絶巧棄利’三也。言所以如此者,因虚僞之文不足以治国也。五十七章曰:‘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即申明僞文不足之意也。”水海按:高氏误把“絶聖棄知”、“絶仁棄义”、“絶巧棄利”此三者释为“僞文”。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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