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24_述评

本章节经文河上公本、王弼本、傅奕本等本,皆列为《道经》之第二十四章。帛书甲、乙本此章节排在第二十一章之后,当是第二十二章。照帛书排列,此章后便是“···不自视,故明;不自见,故章;不自伐,故有功;弗矜,故能长···”(即河上公本等通行本第二十二章)则前章与后章一正一反,表明了两章层次的内在联系。可见帛书本的章次排列是正确的,今本章次则错乱矣。

本章节通过对轻躁虚夸行为的针砭,说明主观自是没有好结果,违反自然之道行不通。魏源即指出:“盖‘立’与‘行’亦因其自然;或于自然之外而求益,跂(企)焉、跨焉,增高继长,何异飘风骤雨之不能长久乎!彼内挟其‘自见’、‘自是’之心,而外奋其‘自矜’、‘自伐’之习者,若律诸自然之道,何异‘食之馀’、‘形之赘’!同为加多于当分之外哉!幽显之间,当为物恶之矣。”

老子认为“炊(吹)者”、“自视(示)者”、“自见者”、“自伐者”、“自矜者”这五种人,从个人主观愿望出发,以个人功利为目的,轻躁虚伪,自我吹嘘,自我标榜,自我夸耀,自以为是,自高自大,结果是事与愿违,导致自我否定,甚至自我毁灭。老子把这五种人的反常行为譬喻作人人厌恶唾弃的“馀食赘行(形)”,真是痛快淋漓,发人深省!老子指出,事物不能过分,过分了就要向相反的方向转化;因此,只能按自然本性去做,才能达到“立”、“章(彰)”、“明”、“功”、“长”的境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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