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紧承上章节而来,它们一正一反,珠联璧合,充满了辩证法思想。
老子以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渊博的哲理智慧来观照现实世界中种种事象的变化,他认识到:一、世间普遍存在着对立统一,事物常在对待的关系中产生、活动,应当对于事物的两面皆能加以明察;二、事物正负两面不只互相依存,而且还会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三、人们可以从正面去透视负面的意蕴,也可以从负面去显现正面的内涵。基于这种辩证观点,老子认为:在“曲”中存在着“全”的道理,在“枉”中存在着“正”的道理,在“洼”中存在着“盈”的道理,在“敝”中存在着“新”的道理,以及“少”与“得”、“多”与“惑”这些两面中,由此及彼,趋“得”避“惑”,而游刃有余。所以,老子主张:在“曲”和“全”、“枉”和“正”、“洼”和“盈”、“敝”和“新”、“少”和“得”的两端中,应该首先立足于“曲”、“枉”、“洼”、“敝”、“少”等柔弱卑下的一端,这样才能得到“全”、“正”、“盈”、“新”、“得”的另一面。
魏源指出:“《庄子·天下篇》称:‘老子之学,人皆求福,己独曲全。’故此以‘曲则全’一语始终之者。”“曲则全”所揭示的对立转化规则,是一种深邃哲理,带有普遍性和实践的意义。军事也有“以曲为全”、以迂为直者:“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计者也。”(《孙子兵法·军争篇》)推之以社会人生,“曲全”之道又是一种保身哲学。《文子·上义篇》云:“屈者所以求伸也,枉者所以求直也,屈寸伸尺,小枉大直。”《易传·系辞》云:“龙蛇之蛰,以全身也;尺蠖之曲,以求信(伸)也。”这是对人生“曲全”之道的喻示。
老子认为,求全之道,从根本上来说,莫过于“不争”;“不争”之道,则在于“不自视”、“不自见”、“不自伐”、“弗矜”这“四不”。这“四不”要旨,与当时的“争名”、“争权”、“争利”、“攻城略地”之“有为”是格格不入的。这无疑是对“名利熏心”的反叛,具有积极意义。以曲求全,“以不争争”,这就是老子的艺术的人生哲学,透彻的辩证思想。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