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23_述评

本章节老子首先提出“希言自然”。老子说“希言自然”,并不是说他就不谈“自然”了,下面他谈的“飘风”、“暴雨”、“天地”,就都是“自然”。老子从“飘风”、“暴雨”这些失“常”的自然现象中,认识到了凡剧烈、暴急者皆不能持久的至理,告诫人们,失“常”的现象,必然转瞬而逝,自然界是这样,社会人事也是这样。

那么,怎样才能避免剧烈暴急不能持久的结局呢?老子认为,唯一正确的选择,就是从事于“道”,与“道”合为一体。魏源指出:“‘飘风’、‘暴雨’,徒盛于暂时而已。‘道者’、‘德者’、‘失者’,统言世上从事于学之人有此三等也。全其自然之谓道,有得于自然之谓德,失其自然之谓失。言为道、为德、为失,初非生而分别;但人之从事于学者,所得各有不齐,是以各以类别耳。道本自然,人每以造作失之,无非自取。故王弼有云:‘以无为为君,不言为教,而物得其真,与道同体,故曰同于道。’”几句话中的,其道、其德、其失,皆以“自然”为依归。然此“自然”者,乃“道法自然”。善为“道”的人,把握自然之本质与规律,知常达变,持常御变,合同道德,与道合真。这则是人类高度理性自觉的行为。其反面,则是“不道”、“失道”,以失败告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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