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25_10_校笺_07_王弼齐物书舍2个月前更新关注私信0346 王弼注云:“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法自然,天故资焉。天法于道,地故则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王所以為主,其主之者一也。” THE END老子汇编数据# 校笺# 王弼# 《老子》25_10 点赞6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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