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是老子对“道”本体及运动特性、作用等的集中描述。可以说是老子的“道本体论”的重要章节。
曾经做过史官的老子,有记录和观察天象的实际活动;因此,他对于天道和宇宙方面的思考,必然深于孔子。本章之“道”(或名为“大”)论就是老子对宇宙大自然思考后的结晶之论。
宇宙是如何形成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之下,还不可能提出系统与科学的看法。老子严谨地说:先于天地之前就存在着一个混沌无限的物质实体,但未知其名,因此就“字之曰‘道’”,并“强为之名曰‘大’”。“道”无声无形,无边无垠,独立长存。“道”是宇宙天地万物的本体本原,又是宇宙天地万物统一的总原则总规律。“道”的特点,就是“大”、“逝”、“远”、“反”。大者,弥漫宇宙,遍于万物,其大无外,其小无内,它具有遍在性、包容性。逝者,“道”在宇宙中周流往去,运动不息,它具有运动的绝对性。远者,“道”运行不断向遥远处伸展,无远弗届,无所不至,它具有时间性。反者,“道”的运动有往必返,周而复始,它具有循环性。它的这一特性有一些像恩格斯所说的“物质运动的一个永远的循环”这一逻辑规律。
“道”这个称名,在老子之前,哲学家、思想家们虽也曾提及,但它的意义仅限于人生、政治方面,没有扩展到自然界宇宙方面。老子出来,在哲学的平台上,把“道”作为宇宙的根源,而提出了一种崭新的“道”论。这是老子的伟大发现,这是人类智慧上升到比较高的理性思维阶段的产物。
老子还提出“四大”理论,即“道”与天地王的关系问题的理论,从而把他的“道”论上升到天人关系中“人法自然”的高度。
如果说老子在本章节前文提出的道体本原律、道体混成律、道体独立不垓律、道体运动律都是宇宙自然观方面的认识的话,那么他在本章节后部分谈的“人法自然”观,则是从宇宙自然返回到了人间现实。老子提出:“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在宇宙四大之中,人中王占居其一。老子强调人之王为“四大”之一,具有划时代意义,“是人类由自在进入自为,达到高度觉醒的伟大标志”。人之王成为“四大”之一,就要有自主性,才能与“道大”、“天大”、“地大”并列而为“王亦大”,才能于宇宙的道、天、地之中,不再是芸芸众生,而是自觉地把握大道,以“人之道”合于“天之道”,认识天地,认识自我,唯道是从(详见黄友敬《老子传真》)。尚焜焘云:“‘认识自己’是希腊德尔斐庙镌刻的格言。但人类认真地探索自己,自西欧而言,严格讲从康德才开始。”“人必须在与自然社会的颉颃中继续前进,在精神世界中达到自我的完全实现。这就是说,要在意志、感情、思维领域中完全实现自己,即达到克服盲目性的倾向,摆脱外在的偶然性的支配,掌握历史的客观必然性,从而获得完全的自由与真正的解放。”(《自然哲学》)
人类怎样才能成为“四大”其一呢?那就是老子提出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就是说天、地、人都必须遵循“道”,遵从自然法则。尤其是人则应“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说到底是人法道(自然),即“人法自然”。自然法则乃是宇宙天地万事万物的最高法则,“一切有为法、无为法,莫不以自然为宗。此宇宙天地之自然原理,引之而应用于世间万事万物,则为永恒不变亦不可或变之‘自然律’。顺其自然则生,因其自然则成,逆其自然则死,背其自然则亡!”(肖天石《老子哲学阐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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