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26_述评

本章节主旨,是老子告诫统治者要持重静,戒轻躁,否则就会失国亡身。

老子说:“重为轻根,静为趮君;”“轻则失本,趮则失君。”可以说这是修身处世哲学的两条规律。这种处世哲学告诉人们,应重以自持,静以自守,切戒轻举躁为而不能虚心自处,“若戕生于声色名利之场,残性于荒淫嗜欲之境,丧心于福祸得失之间,捐神于是非毁誉之中,是皆重外而轻内,重物而轻身者也。”“轻者,毁身之媒;躁者,败事之蘖”,“能我重而富贵轻,则自视富贵如浮云;能我重而天下轻,则自能视天下如草芥。”(肖天石评语)

在本章中,老子举出了“重”与“轻”、“静”与“趮”这两对矛盾和“君子冬日行不离其辎重”的辅助论述,认为“轻”与“重”的对立,“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趮”与“静”的对立,“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是老子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它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事物的存在是相互依存的,而不是孤立的。如《道篇》前文中举出的美与丑、善与恶、有与无、难与易、长与短、高与下、前与后(通行本为第二章)、宠与辱(通行本为第十三章),《德篇》举出的祸与福(通行本为第五十八章),以及刚与柔、强与弱、智与愚、生与死等,说明老子观察到了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思想现象,矛盾是普遍存在着的,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之中;本章节只是以“轻”和“重”、“趮”和“静”为主要例子而来加以阐述罢了。“这样关于矛盾统一的观念的形成,正是春秋战国之际人类认识世界深化的表现,在这一方面,真正达到系统的哲学的理性的高度,老子实开其端,虽然尚未摆脱其朴素性,还是远远超越一切先行者,而具有着开辟创造或划时代的意义。”(张松如评语)

任继愈云:“动与静的矛盾,应当把动看作是绝对的,起决定作用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老子虽然也接触到动静的关系,但他把矛盾的主要方面弄颠倒了,也就是把事物的性质,弄颠倒了。因此,他把静看做起主要作用的方面,所以老子的辩证法是消极的,是不彻底的,有形而上学的因素。”老子的辩证法不可能是彻底的,但是也不能把“动”与“静”的关系,看成是一成不变的。“动”与“静”的关系,“这种情形不是固定的,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在矛盾发展的一定过程或一定阶段上,主要矛盾属于甲方,非主要矛盾属于乙方;到了另一发展阶段或另一发展过程时,就互移其位置,这是依靠事物发展中矛盾双方斗争的力量的增减程度来决定的。”(毛泽东《矛盾论》)作为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来认识,运动则是绝对的,静止而是相对的,老子是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这是他本人所处的时代局限和所受的阶级局限所使然。但是,不论什么情况,不看时间、地点和条件,总是把“动”看做矛盾主要方面,把“静”看做矛盾次要方面,这也不能说不是形而上学的。况且老子在这里所谈的“静”与“趮(动)”、“重”与“轻”的关系,是具体到军事上的辎重车是轻车的根本、镇静是急躁妄动的主宰这上面来讲“重”与“轻”、“静”与“趮(动)”之实际关系的。这种对在具体条件下的“重”与“轻”、“静”与“趮(动)”关系的认识,还是比较正确的,大有可取之处。

这种具体条件下的“重”与“轻”、“静”与“趮(动)”的关系律,在春秋战国之际,被不少政治家、军事家等所看重,如《左传·襄公十八年》云:“社稷之主,不可以轻,轻则失众。”孙武《孙子兵法·军争篇》云:“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管子·心术篇》云:“动则失位”,“静乃自得”。《吕氏春秋·审为篇》记载了战国初中期杨朱学派子华子的主张:“韩魏相与争侵地。子华子见昭釐侯。昭釐侯有忧色。子华子曰:‘今使天下书铭于君之前,书之曰:左手攫之则右手废,右手攫之则左手废,然而攫之必有天下。君将攫之乎,亡其不与?’昭釐侯曰:‘寡人不攫也。’子华子曰:‘甚善。自是观之,两臂重于天下也,身又重于两臂。韩之轻于天下远,今之所争者,其轻于韩又远。君固愁身伤生以忧戚之不得也。’昭釐侯曰:‘善。教寡人者众矣,未尝得闻此言也。’子华子可谓知轻重矣。知轻重,故论不过。”这不就是主张以身重于国家,反对“万乘之王,而以身轻于天下”吗?老子是站在春秋后期统治者的立场上,要当权者懂得“重为轻根,静为趮君”的关系律,不要“以身轻于天下”。他的不要“以身轻于天下”是从“重为轻根,静为趮君”派生出来的。杨朱学派幻想出一种政治主张,人人为我,不取、不与(即不取别人的东西,也不给予别人东西),都重生轻利,如此就可以消灭争夺、消灭战争,天下太平了。他们以此种主张上说下教,劝各国国君重生轻利,不要去争夺身外之物,不要发动战争,而要互不侵犯。杨朱学派是道家别派,这种对“轻”、“重”关系的看法,与老子的“轻”、“重”关系律有一定联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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