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27_07_校笺_07_奚侗齐物书舍2个月前更新关注私信05011 奚侗云:“‘襲’,因也。见《礼记·中庸》‘下襲水土’郑注。‘明’即十六章及五十五章‘知常曰明’之‘明’。‘襲明’謂因顺常道也。《淮南子·道应训》引《老子》曰:‘人无棄人,物无棄物,是謂襲明。” THE END老子汇编数据# 校笺# 奚侗# 《老子》27_07 点赞11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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