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39_05_校笺_10_张舜徽齐物书舍4个月前更新关注私信03513 张舜徽云:“此句帛书甲本作‘其至之也’,乙本作‘其至之’,王弼本作‘其致之’,皆有误脱,以致语意不完。今依傅奕、范应元本写定。‘其致之一也’,当连上文读,乃总结上文之辞。” THE END老子汇编数据# 校笺# 张舜徽# 《老子》39_05 点赞13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