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27_10_校笺_03_朱谦之

朱谦之云:“日本天明本《群书治要》作‘贵其師’,眉注:‘旧无貴其師三字,补之。’此无‘不’字,是所见旧本作‘貴其師,不贵其資’;于义为长。此言‘不善人,善人之資’;与上文‘常善救人,故无棄人’之旨相合。河上公‘不贵其師’注:‘独无辅也。’‘不愛其资’注:‘无所使也。’独无辅而无所使,似经文亦以作‘貴其師,不愛其资’,于义为长。”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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